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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学院防火安全制度
发布日期:2013-10-31

为了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,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加强领导,成立防火安全工作组织。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,成立学院和各体育教研部、教研室两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。

二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单位自管、隐患自查、责任自负”的原则,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,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,把责任逐级落实到人。院长

为学院防火安全责任人,对学院防火安全全面负责。行政副院长为学院防火安全管理人,对学院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管理。各体育教研部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学生干部

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,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全面负责。各体育教研部、教研室要对本单位防火安全重点部位(如:实验室、南校区运动场室内长廊、各校区体育馆

活动人员较多的分馆)设防火安全员,安全员为自己分管重点部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。

三、有关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要按上级通知要求,准时参加防火安全工作会议。并结合实际,认真学习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。

四、体育学院全体师生都有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、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,预防火灾、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。

五、坚持严格的检查制度,做到学院周检查、体育教研部、教研室或学生会及重点部位日检查。特别是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认真检查,各重点部位设立的防火安全员要

确实负责,经常检查消防设施、设备是否在位、有效,安全出口是否畅通;用火用电的管理使用情况;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;灭火和应急

疏散的准备情况等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,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火险隐患,要采取坚决的安全防范措施,保证不发生火灾,同时报学院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

或学校保卫部门。

六、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,坚持做到“防火五不准,班后防火五不走”(“防火五不准”:①体育馆内和运动场塑胶跑道上不准吸烟、②用电不准超量、③值班人员

不准擅离职守、④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准违反规定、⑤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;“班后防火五不走”:①交接不清不走、②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

走、③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、④可燃物不清理干净不走、⑤发现险情不处理不报告不走)。

七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饰装修工程由体育学院办公室上报学校保卫处审批后,方可施工。

八、建立和完善学院和体育教研部、教研室、学生会两级防火工作档案。

九、凡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火灾事故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吉林省消防条例》和《吉林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》的相关条款,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2013年10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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